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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 时间:2025-04-05 14:50:13 来源:宋画吴冶网 作者:崇左市 点击:18次

比如非法搜集、非法利用、非法存储、非法加工或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形态。

民众对政治权威的支持和认可,也是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尊重。党的权威首先以宪法权威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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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国家,政治权威,包括中央权威的树立必须依靠宪法和法治来实现,通过制度化的程序来维护。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维护党的权威的根本途径。只有认真落实宪法,才能真正保证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效力。执政党要维护宪法的最高性,并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其他权威与宪法权威的关系,切实提高运用宪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推进党的决策活动与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切实落实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  处理好宪法权威和执政党权威的关系 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实践中挑战宪法权威的现象时有发生。基本的标准应是本人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愿望,客观上存在保护该信息的价值。

在网络时代,成千上万的网民都是潜在的犯罪者,这是多么可怕的数据!有关网络犯罪的达摩克利斯剑悬在每一位网民头上,固然对管理者而言,有方便执法之利。国外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综合型,涵盖任何与公民个人相关的信息;第二种是自闭型,仅包括纯粹与个人有关的信息;第三种是隐私性质,指个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如恋爱对象、恋爱次数、个人财产等。如前所述,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将某局长书桌上或抽屉中的性爱日记晒在网上,网友的人肉搜索行为不能说与非法无关,这就带来一个可怕的后果,如果高层领导或该局长的上级或者是有关执法部门不想将那 位局长大人绳之以法,执法部门反过来追究实施人肉搜索的网友,网友截取的局长大人的情爱日记从何而来?未经其本人同意,是否属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呢?如果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极有可能被定罪论处?这不就成了相关执法部门与领导说了算的事了!随着网络向所有人开放,网络已经变成了一个庞大的陌生人社会。如有一定领导职务 的人,因其工作性质涉及公共利益不能以个人利益为由,对抗社会大众的监督与知情权。

网络世界包罗万千,无所不能!在这个网络世界里,人们不仅可以绘画下棋、骑马射箭、购物聊天、恋爱交友。互联网给了我们除现实世界之外的另一个虚拟世界,在这个充满着无比想象并在瞬间变化万千的虚拟世界里,人们享受着无穷的乐趣和获取最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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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南京市江宁区的房管局长刁着价值几千元一条的香烟头,打着与网民们格格不入的官腔时,人肉搜索的网上引擎发动了,在天网恢恢之下,该局长因受贿锒铛入狱。但人人都是潜在的犯罪者,却令人人自危为求自保而在某一焦点问题上引爆对社会不满的火药产生激烈的社会震荡!由于网络犯罪这张网触及面太宽,在对付网络色情方面就发生这样的案则。简言之,即一切皆便于管理,而不是便于服务。就在人们沉浸于互联网巨大监督功能的喜悦之时,以网络为载体的犯罪也悄悄地走进我们的世界。

刑法修正案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设立,就有可能殃及网友。三 所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涉罪内容概念的内涵可以任意延申或拓展,因而在实际执行时随意性太大。二 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一罪名,称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玩得兴起,还可以借用鼠标的作用像孙悟空一样在虚拟的天空中翻个筋斗,来到十万八千里之外的地方,行游一番。

有的学者认为,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可参考国外的规定。然而非法获取就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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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最刺激眼球与神经的还是人肉搜索。即只要公民个人不愿公开的,而且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都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让我们来看一看相关规定,刑法修正案第7条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窃取还可作法律层面的理解。在 这个具有辽阔领域的网络虚拟世界里,如果刑法的规制仍然遵循古代的习惯,将入罪门槛放低,有可能使每一位网民都成为潜在的犯罪者。还有的学者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应与公民个人身份相关。网络的作用在揭露犯罪的同时,也伴随着可能侵害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人肉搜索的巨大功力与独特的功能,可以将某位局长的性受日记从抽屉中拿到网上来晒一晒。

特别是非法获取的刑法术语难以界定,伸缩性之大,将入罪门槛降低到人人皆可入罪的地步,使执法机关掌握公民的生杀予夺大权,是立法的贪心使然。对窃取行为,在刑法上不难界定。

因为窃取一词就是贬义,且多用于刑法之中。进入专题: 网络犯罪 。

有的学者则认为,对个人信息不能太狭隘理解,应有标准。网友手中的鼠标如同古代马良的神笔,在触摸屏上一撇一捺,轻轻地点击,即可获得所想要的一切。

例如,不久前,36岁的少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通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之时,被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与科技通信处民警抓获。当然从法律层面上看窃取和非法获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我们不妨试想:如果这个故事发生在中国,结果将是如何?通常的情况将是:一方面,对于一个诚实好学的学生,我们会对其自我反省精神和诚信为本的道德进行充分表扬,以消解其违反规则的过错程度。近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文明所带来的影响,我们这个古老的东方文明在时代裹挟下,被西方列强无情的侵略和压迫后,沉睡的雄狮逐渐自我觉醒,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怀着富国强民的中国梦进行着前赴后继的知识传播和探索。

第二天,一个叫约翰的学生面色凝重,原因是就在此前他违反图书阅览规则,偷偷地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了馆外,准备全部阅读完后再归还。多年以来,一方面,我们由知识精英主导形成并推进了法治改革的共识,制定了成千上万件法律法规。

这种秩序的形成,需要共识,也需要时间和实践。德国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在科隆市某条街上的相邻两个电话亭上,实验者分别贴上男、女标签,然后躲在暗处观察,结果七八个德国男子在贴有男字的电话亭外排队,而贴有女字的电话亭却空着。

两天后,学校张贴了一份告示,内容是:约翰同学因违反校规,勒令退学。为达此目的,司法公开将是促进各级法院践行守护职责的最佳动力。

然而,这些规则究竟由谁来定、怎样执行、如何遵守,以形成稳定的共存秩序,就如同罗马城非一日建成一样,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原因有四:司法公开将聚全社会之力与法外干预之力进行对抗,帮助司法机关祛除障碍,以坚守法律至上、依法独立审判的基本职责。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另一方面,普通公民却在既存秩序中优游自若,对新生的法治事物并未形成主动认知和深刻认识,前述违法违规的现象即是例证。

最明显的事,即农村社会所保有那点正直素朴人情美,几乎快要消失无余,代替而来的却是近二十年来实际社会培养成功的一种唯实唯利庸俗人生观。此外,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出现了大量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逃避执行、无理信访等现象,形成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

传统意义上来说,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际上,司法机关更应该担负的职责是奉法至上,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地裁判遵守和违背法律共识的行为,守护法律的制度共识,树立法治权威和公信。在这个平台上由各个阶层的公民进行对话与博弈,以谋求最大共识,方能让正义之美达成恰当的比例。

紧随其后,守护法治秩序应当成为不可或缺的实践共识。就像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描述法制运行状况时所说的: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

(责任编辑:五家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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